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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我有一个儿子,还想领养一个女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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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于2008-05-17 07:54:18 关闭时间:2008-05-17 08:42:46
看着那些还带着红领巾却再也睁不开眼睛的孩子.眼泪一次次的滑落脸颊.我很愿意领养一个失去亲人的孤儿,很愿意尽我所能的去给这些可怜的孩子创造幸福的家庭环境.但我不知道具体的领样条件和相关手续.有知道的朋友请给我大信息或留言.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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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5-17 07:58:53 | |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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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
2008-05-18 10:00:26 | |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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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于
2008-06-11 15:16:25 | | 3楼 |
四川省民政厅目前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上述两部热线将接受全国各地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和负责解答。
一个专门的四川地震孤儿收养网站:四川震后孤儿收养民间网站(http://www.sichuan-love.cn/),大家在那里可以登记收养要求或提供孤儿信息。
相关:
领养孤儿条件/程序:http://www.etao8.cn/DisPlay.asp?id=15041
汶川地震最新消息:http://www.etao8.cn/DisPlay.asp?id=15195
成都儿童医院救治儿童名单:http://www.etao8.cn/DisPlay.asp?id=15244
领养地震孤儿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岁以上
被领养孩子条件:
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亲身父母的弃婴。
领养地震孤儿的相关手续流程:
持下述材料到区计生局审核:
(1)已婚者凭结婚证、户口簿或夫妇双方身份证、领养申请表、县级医院以上不孕诊断书、派出所弃婴证明。
(2)单身未婚者凭户口薄、身份证、村乡两级未婚证明、领养申请表、派出所弃婴证明。
想要领养四川地震孤儿的朋友请咨询:
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地震孤儿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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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08-06-16 22:49:17 | | 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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